陕西华山技师学院(WAP手机版)
首页 > 政策制度

国家鼓励职业学校招生就业

作者:admin  来源:陕西华山技师学院  阅读:381

   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国家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上一篇:西安市2023年普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为职业教育下一步更好发展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础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专业设置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东路  联系电话:15991982989  马老师陕ICP备202001564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