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山技师学院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教育,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师生严明的纪律观念,构建和谐的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①、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②、请假二天以上(含两天),一月以内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处)负责人审批;
③、一个月以上,班主任和系(处)负责人签注意见,报学生处审批,主管领导批准。
④、请假一个月以上者(不含一个月),经班主任、各系(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查备案,返校后到学生处销假,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⑤、履行请假手续,学生理由必须充实,要附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请假。
⑥请假批准后若需续假者,不能及时办理手续者,可先电话向班主任续假,回校后按以上规定补假,并到学生处办理有关登记事宜。